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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谁提起行政复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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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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